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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7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中外记者见面会,邀请了来自不同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代表,就“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”这一主题与中外记者进行了交流。今年不仅是“十五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也是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。在见面会上,与会的代表们分享了该法律施行后带来的新变化。

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表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实施,让基层干部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时,感到“底气更足、责任更实、要求更高”。他解释说,“底气更足”体现在法律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、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坚实支撑,尤其对于怒江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意义重大。“责任更实”则意味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明确和刚性,基层工作需要切实落实法律的各项任务。“要求更高”是指法律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提出了全面规定,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并取得成效。

李雪涛进一步阐述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该法。首先,要“建设好家乡”,将法律实施与共同富裕相结合,持续发展草果、咖啡、中药材以及文旅户外等特色产业,以增加群众收入。其次,要“守护好边疆”,继续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,确保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,并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果,实现“山更青、水更绿、天更蓝”。最后,要“维护好民族团结”,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,拓展“感恩共产党、感恩总书记”主题实践教育,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,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绽放。

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、旗长黄龙分享了他对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两点深刻体会。第一,抓民族工作有了“硬杠杠”,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,转变为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保障。第二,调处基层矛盾有了“硬抓手”,从过去主要依靠说服劝导,转变为可以依据法律,公平公正地处理矛盾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,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黄龙提出了贯彻落实该法的三个方面工作。一是宣传要“往实里做”,利用现有媒体平台和“法治乌兰牧骑”,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,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。二是用法要“往实里落”,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依靠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作用。三是在融合上要“往实里走”,将法律要求融入工作的各个方面,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,同心协力,共同繁荣。

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李永仁表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中关于各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,正是五十镇各族群众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。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,汉、土、藏、回、满、蒙六个民族的群众在生产、务工、手工艺、酿酒、经营农家乐等各项活动中早已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。法律的实施,使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干部宣讲,转变为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,有了更具体的法律标尺,这让基层干部干事的底气更足,抓手更实,群众的参与度也显著提高。

李永仁介绍,今后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,组建包括镇村干部、非遗传承人、法律明白人和老党员在内的宣讲队,通过“庭院释法”等形式,深入村民家中,让群众在真实场景中理解法律、践行团结。同时,会将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,利用村级网格和调委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。此外,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和东西部协作项目,将法律关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要求,融入产业发展,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,通过统一规范运营,促进各民族在产业发展中抱团合作、均等就业、共同增收,在共事共业中加深交流,巩固团结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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